【本報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於二○一一/一二年度審核的投訴警察個案及指控,分別下跌兩成及一成三,但警方因應該會審核結果而向卅五名違規警務人員採取紀律聆訊,較上年度的十七人倍升。該會亦成功將四項原被警方列為無法證實的指控,改列為獲證明屬實,另兩案揭示警方誤用條例扣押街上物品及有警員疑逼巿民將身份證交保安員作紀錄,建議警方列入培訓教材。
監警會審核的投訴警察個案共三千一百四十五宗,共涉六千二百卅九項指控,其中四成七為疏忽職守指控,其次「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的指控分別佔三成六及近百分之七。
該會年報指,○八年一名警長在尖沙咀巡邏發現多輛手推車,因找不到物主而運回警署銷毀,但原來物主是一間回收公司,職員到警署報失及投訴警員濫用職權非法取走其物品。警方指按程序手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授權警方扣押物品,列為並無過錯,惟監警會指該例只予食環署有權扣押物品,警方無權,故將該項警務程序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個案。
另有女投訴人到住宅大廈探朋友,保安員因她拒出示身份證登記而報警,兩名警員到場喝令她出示身份證及交保安員登記,她投訴警員無禮、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警方初指投訴無法證實,惟監警會指警員無權逼人將證件交保安員,把投訴列為無法完全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