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男」未錄口供 涉事G4甩難

【本報訊】去年八月六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到訪麗港城,住客黃健身穿「平反六四」T恤行經,涉嫌被警員抬走及毆打的投訴個案,監警會同意警方指因「六四男」黃健未有錄取口供,將指控列為無法追查,警方最後向兩名無表露身份的要員保護組(G4)高層作出勸喻;黃健對監警會報告非常失望,指警方嚴重濫權,但無人需負責,會堅持申請法援,循民事訴訟控告警方。

僅向兩高層作勸喻

就警方投訴警察課多次嘗試與黃會面錄口供不得要領,故將指控列為無法追查,監警會認為警方可檢視新聞報道及錄像記錄,或找目擊證人進行調查,及要求警方澄清移走黃健的法理基礎,並檢視有關行動指令。該會又曾與黃健進行會面,發現G4一名高級警司及一名總督察無向投訴人表露身份,他們解釋當時十分匆忙,警方最終自行將二人記錄一項疏忽職守的旁支事項,在不會記入分區檔案下作出訓諭。

監警會認為,警員在李克強進行家訪時,可暗中監視投訴人動靜一段長時間才截停他問話,截查時應立即表露警察身份,減輕誤會,而麗港城屬住宅地方,居民活動必定頻繁,認為警方事前應考慮居民會走來走去,加上李克強家訪一事當時無向外公布,居民感到詫異是很自然的事,警方應向居民解釋作出嚴密措施的需要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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