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惑店舖將含有火藥的違禁「煙花蠟燭」及「蓮花彈」,包裝成普通精品掩人耳目出售,市民購買後除分分鐘惹官非外,亦隨時被噴出的烈燄燒傷或引起火警,造成嚴重後果。前日警員連同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掩至深水埗四間目標店舖搜查,檢獲超過一千支「煙花蠟燭」和「蓮花彈」,拘捕三名店東。警方表示出售或購買該類爆炸品同屬違法,呼籲喜愛「潮玩」的市民,不可以身試法。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報稱福榮街有模型店、精品店及玩具店,在當眼位置非法售賣「煙花蠟燭」及「蓮花彈」,但其包裝與普通蠟燭無異,說明書又是英文,不知情況市民,買回家當作生日蠟燭使用時,稍一不慎後果不堪設想。
前日深水埗分區特遣隊連同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掩至上址四間目標店舖搜查,檢獲一千一百六十五支「煙花蠟燭」及「蓮化彈」,價值七千元,拘捕三名涉案東主(卅七至五十一歲)。三人帶署調查後,獲准保釋候查,本月尾再到警署報到。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助理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表示,搜獲的「煙花蠟燭」,長九至卅公分,每包六支售廿五元。「蓮花彈」每個賣廿五元,十四公分高,有八塊花瓣,花瓣中間各插一支「煙花蠟燭」,點燃後會旋轉兼發出音樂聲。「煙花蠟燭」含有鎂、炭及火藥,點着後可自動燃燒,時間由十秒至六十秒不等,噴出的火柱及火燄極猛烈。香港地方窄小及人多,市民若一時不慎,容易燒傷及燃着雜物引發火警。
「煙花蠟燭」及「蓮花彈」含有火藥,被警方視為爆炸品,與煙花一樣受到管制。根據《危險品(類別)條例》,除獲發認可牌照,市民無論製造、售賣、購買或擁有同屬違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警方呼籲,年近歲晚及聖誕節,喜愛「潮玩」的市民,千萬不要購買該類爆炸品燃燒及作生日蠟燭,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