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告恒生索償170萬

已退休的八十二歲老翁,早前入稟高院控告恒生銀行,聲稱遭銀行職員誤導,以他約一百四十萬元的退休金作透支借貸投資新西蘭幣,但因當時遇上匯率下跌,要償還透支額下,銀行遂將他該筆逾百萬元血汗錢來抵銷,直至他赫然發現戶口僅餘不足十萬元始揭發事件,遂向恒生興訟追討逾一百七十萬元損失。案件昨日提訊,無律師代表的老翁自行向聆案官申請以中文審理本案,又要求恒生的所有文件均以中文呈交。聆案官判決指不能剝奪被告以何種語言聆訊的權利,故否決其申請,但就下令恒生呈交給老翁的所有文件或書信,均需附上中文譯本。

原告陳志強,被告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要戴耳機協助聆聽的原告,昨由十多名友人陪同到庭,其中包括一些雷曼苦主團體的成員。據友人謝先生透露,原告已與妻子離婚,現獨居公屋單位,只靠每月數千元綜援金及內地親友接濟維生。謝稱原告一年多前,自發加入雷曼苦主的遊行因而認識他們,他們認為原告處境可憐,遂協助他進行訴訟。

獲告知紐幣利息較高

據他今年八月自行撰寫的入稟狀稱,他早於七十年代已是被告的客戶,並於九一年退休前,獲當時僱主大東電報局發放共約一百一十多萬元退休金,他存放於被告銀行內。他不懂投資,但相信在銀行購買外幣可收取較高利息,而他獲被告的員工告知新西蘭幣利息較高,遂把大部分退休金以定期存款形式買紐幣。

原告指在○五年,被告的職員三度游說他向銀行借貸以購買更多外幣,職員替他填表,他指申請表上條款之字體細小,但因他相信該職員遂在表上簽名作實,但他未獲相關文件影印本。至○八年十月他赫然發現其定期存款,只餘下約九萬六千多港元,追查下被告表示因原告以該戶口作透支借貸,因要還透支額故以該戶口的款項扣除。

他不明所以,在○九年透過法律援助署協助下最得一些銀行文件,始發現被告於○五至○六年間,三度提高其透支限額由一百四十多萬元增至四百萬元,抵押品則是他約一百七十萬元的全部存款,透支利率 P(最優惠利率)至P+8%不等。他又發現其申請表上的銀行推薦理由是「生意用途」。原告指銀行明知他是退休人士且無謀生能力,只靠定期的利息維生。他認為被告貸款予他是為賺取巨額利息,但到外幣滙率下跌時,就逼他短時間還錢,更賣掉他原本的定期作抵償,令他老人家痛失血汗錢。

案件編號:HCA 14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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