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被捕七船員 三人涉誤殺

十‧一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昨再進行初步研訊,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正式拒絕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港燈及港九小輪三方提出的押後聆訊要求,鐵定下周三如期展開正式聆訊。薛日前提出要求時透露,當局或會起訴相關人士誤殺罪名,倫明高昨進一步披露,涉事兩船共七名船員中,原來有三人在事發翌日是被警方以涉嫌誤殺罪名拘捕,餘四人則涉及在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不過,他們雖是今次海難的關鍵人物,但委員會至今未向他們簽發證人傳票,他們亦不在委員會傳召證人名單之列,屆時會否現身作供仍是未知之數。

據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曾聯絡卅八名生還者及其他船上目擊證人,至今應允出席的有卅三人,除此之外,其證人名單便只有英國海事專家Nigel Robert Pryke及三名海事處及警方人員。據悉,基於七名船員——包括兩船船長、「大偈」及水手的刑事案涉嫌人身份,石不會傳召他們,他們作供與否,由各人的法律代表決定。據知委員會至今無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賦予的權力,向任何人簽發證人傳票,故未能確定各船員會否在聆訊中作供。

警方海事處人員先作供

代表律政司的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對此表關注,他認為縱然委員會覺得船員不會拒絕作證,但他們確有可能不願作供,莫擔心船員為保護自己的法律權力,或會用司法覆核等手法,挑戰委員會要他們作證的決定。但無論如何,正式聆訊將如期下周三展開,首先作供的是搜集雷達航道資料的警方及海事處人員,緊接將由海事專家交代他第一部分證供,即對肇事原因經過之分析,至於船上生還者及目擊證人,最快在聆訊第二周作證供述事發經過。

薛偉成早前陳詞指,擔心委員會披露的資料,或影響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日後有可能參與審訊的陪審團。倫明高昨指,既然警方的調查已近完成,受聆訊影響的機會甚微,而即使日後有陪審團參與相關的刑事審訊,相信屆時在法官作出適當指示和指引下,陪審團仍可作出公平裁決。

雷達紀錄只長五分鐘

港燈及港九小輪亦以時間不足以讓他們充分準備聆訊為理由,要求押後。倫明高認為按原來進度,聆訊初期只處理雷達資料搜集的證據,爭議性不大。而若他們要挑戰海事專家證供,亦可待專家明年初再作供時提問,況且關乎案發時的雷達紀錄只長五分鐘,專家報告中關鍵部分亦只約九頁紙,故他們應有足夠時間消化相關資料,毋須特別押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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