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三招打擊奸商

美容中心「劏客」、團購網貨不對辦等不良銷售事件屢見不鮮,惟待明年第二季《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生效後,「案件重演」商戶或已違規,可被檢控。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昨日起就修例執法指引,展開為期六周的公眾諮詢,文件列出打擊奸商三招,如商戶違法要簽署不再重犯的承諾書,並會遭執法機關「開名」;若屢犯及受害者眾,威脅公眾安全,當局更可施行強制令或作出刑事檢控,而涉事公司上至董事下至經理級人員都有機會被控。

今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的有關修訂條例,把商品說明的規管範圍由產品擴至服務,新增五項不良營商手法罪行,包括誤導性遺漏重要資料、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接受付款。執法機關指按該例,若電訊商不提及無限量流動數據計劃的實際用量限制、美容中心威逼顧客購買療程、超級市場訛稱特價貨品等,都屬於違法。

消費者可提出訴訟索償

文件指出,條例賦權海關和通訊辦採取民事措施處理違規情況,即當局揭發商戶不良營商後,可要求商戶提出不重犯承諾,有效期不少於兩年,當局並會公布承諾書,變相將違法商戶「開名」;當局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禁止商戶繼續或重犯違規行為。若事件的受害者眾、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甚至對受害人產生滋擾及焦慮,當局可徵詢律政司意見提出刑事檢控。

海關關長張雲正稱,海關有權拘捕疑犯、要求出示簿冊、文件或紀錄、扣留違規貨品等。文件亦指違法公司的公司董事、公司秘書、經理級人員都有機會被控,違法者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判監五年,消費者另可循私人訴訟索償。

因一般電訊商的違規行為多涉及大批巿民,意味新例下犯事的電訊商或會遭刑事檢控,但通訊事務副總監(電訊)夏勇權指,刑事檢控是其中一個選擇,就大型電訊商而言,公開承諾書的阻嚇性或更大;當局稍後將就執法指引舉行五場諮詢會。

消委會促合約加冷靜期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重申,有必要在固定年期或預繳式合約加入冷靜期,若有冷靜期,可減低商戶施用不公平手法的意欲;就算最終法例未有加入冷靜期,她希望商戶自行加入冷靜期條文,增強消費者信心,達致雙贏。對於商戶擔心誤觸法例,她認為殷實商戶毋須擔心,相關部門會在條例實施前解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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