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般而言,政府在每年四月立法會通過該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後,只有在四種情況下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另行申請撥款或批准,包括使用開支超出預算案批准範圍、開立全新的開支分目推行新項目、開設任何首長級職位,以及推行開支超過特定款額的工程,因此政府將長者生活津貼發放日期押後至四月,將長津全年開支納入二○一三至一四年度預算案的原有開支分目後,便毋須再向財委會另行申請撥款,變相達到「剪布」目的。
政府早前向財委會申請的長津撥款其實分為兩部分,首部分逾廿五億元撥款,被歸入預算案原有的開支分目180「社會福利金計劃」之內,但由於款額超出一二至一三年度預算案的批准上限,故須向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另一部分逾二千三百萬元的撥款,則用於社會福利署聘用九十名非首長級人員處理長津申請,同樣因超出社署原定員工開支上限,須財委會追加撥款。
不過,當政府主動宣布放棄於明年三月(即本財政年度內)發放長津,改為最快於四月份(下個財政年度)才發放,政府只須在明年預算案的分目180,加入長津所需的約八十億元開支便可以,毋須財委會再另行撥款。
泛民主派其實仍可透過修訂預算案,以及在表決預算案或臨時撥款時拉布,再次阻撓長津撥款,但前者需要分組點票,後者則須在立法會大會進行,難度比在財委會拉布高。加上阻撓預算案及臨時撥款,會影響其他民生開支,甚至令政府癱瘓、公務員無糧出,除了社民連主席梁國雄之外,相信其他泛民都不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