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首宗藥駕司機判入戒毒所

【本報訊】打擊毒後及藥後駕駛新例於今年三月十五日實施後一星期,首名在「識認藥物影響觀測」新措施下被捕的男司機,被揭發於香港仔大道六十八號外停泊的輕型貨車上索K,在他神志不清之際,其輕型貨車溜前撞向一輛貨車,再導致貨車衝前撞向另一車。涉案司機高子聰(卅四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等三項罪名,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戒毒所及被停牌兩年。

Van仔內索K 溜前碰兩車

法官指,被告擁有十一年駕駛經驗,過去有兩次藏毒、一次不小心駕駛及六次定額罰款案底。法官接納被告並非吸毒後在路上飛馳,只是在引掣開動的車上吸毒時車向前滑行,從而與前車發生輕微碰撞,與一般藥駕案件不同,但法官指被告兩次藏毒只判罰款,未能吸取教訓,故判他入戒毒所,考慮到被告是職業司機,不想影響其生計,故只判他停牌兩年,並要他修讀強制性的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746/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