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判決:東隧加價開大口

【本報訊】政府昨日公布東區海底隧道加費仲裁的裁決理由,原來港府今次能夠力拒東隧加價,全賴代表律師指出東隧所謂「合理但非過多」的回報率,並非永遠不可改變,需要因應本港的經濟狀況轉差,而作出調整,終於成功令仲裁庭駁回東隧的加價申請。

經營東隧的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認為九七及○五年兩次仲裁勝訴獲准加價,已訂定合理但非過多的回報率為百分之十五至十七,按一一年的利潤進行預測,該公司的報酬將跌至低於合理幅帶的底線。不過,政府的抗辯論點則認為,以往的裁決理由,在是次仲裁中並無約束力,隨着年月過去,有關的合理回報率亦可改變,而且是應考慮按通脹率作出調整的實質內部回報率,而非以往仲裁時考慮的名義內部回報率。

不滿表面證據 否決申請

仲裁庭考慮雙方理據後,認為確應考慮實質內部回報率,而有關的合理回報率水平亦非不可改變,且不滿意新隧公司提出的表面證據,遂否決新隧公司要求於下月一日起上調隧道費的申請。

政府去年八月否決東隧加價百分之三十八至百分之四十二的申請,經過近一年仲裁,仲裁庭十月底駁回東隧加價申請,昨日交代詳細理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