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畢業的男子搖身變成藍芽產品製造商,惟自金融風暴破產後上網發掘商機,發現援交事業有利可圖,遂在壹傳媒旗下雜誌《FACE》和互聯網上登廣告,以聘女子做「模特兒」作招徠,當與應徵者聯絡時便會開宗明義說工作包括「CC」(援交)或「PTGF」(兼職女友)等,並替她們安排顧客從中取利。惟這條財路終變成絕路,期間他遇上臥底女警放蛇,將他及協助經營的胞姊拘捕。二人昨於區院認罪,法官將他們收押至本月廿一日,以等候二人的背景報告及女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男被告洪岩松(卅七歲)及女被告洪麗婷(四十九歲),同被控一項企圖導致另一人賣淫;男被告另控兩項同樣罪名及四項依靠他人賣淫維生。控罪指兩被告在去年一至七月間,安排四名廿至廿八歲的「援交女」進行性交易並抽取佣金,她們事後則可獲六百至一千元不等。
案情指,警方進行打擊性罪行的「搜鯨行動」,在去年六月廿至廿五日間派出三名臥底女警向男被告應徵,被告與她們單獨面談時,聲稱有一班「熟客」介紹,他會抽取約六百元佣,女警則每次可獲約八百至一千元;期間她們要提供約包括口交及性交在內的一小時性服務。
當男被告與首名女警見面時即要求「試鐘」,將她一抱入懷及吻她臉,在旁監視警長見狀即上前截查,女警始脫險。第二名女警與男被告見面後,即被安排往賓館接客,警員遂藉到上址查牌讓女警脫險。第三名女警應徵時,男被告則派女被告會見女警。
兩被告在去年七月底被捕,男被告向警自稱是中介人,旗下有八名「援交女」全部年滿十六歲,每日約可安排四宗生意;他並備有校服、泳衣等「道具」以供客人不同需要。他續指是在男女徵友網頁中,見到不少女性主動聲稱想做「CC」,男性則想尋找性伴侶,令他萌生這是一條財路,他指沒有逼良為娼。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十二歲時喪母,父親後來自殺身亡,他與大他十二年的姊姊(女被告)感情猶如母子。有非禮案底的男被告於理大畢業後,○二年經營藍芽製品生意成功,月入以十萬元計,惟○七年公司倒閉他更破產。本案調查警員在庭外透露,兩被告約於一○底開始淫業,料月入約數萬元。
案件編號:DCCC 87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