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貪曾」曾蔭權一手催生而成的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連月來股東爭拗不絕,董事局主席黃楚標與創辦人鄭經翰兩大陣營就股份問題一直爭持不下。鄭經翰陣營按捺不住,昨日與股東何國輝入稟高等法院,引用《公司條例》第168條A,指鄭經翰等股東受到不公平損害,要求法院頒布清盤以外的補救方法,例如規定任何一方於限時限價購買另一方手中股份。黃楚標接受查詢時指自己全不知情,又指鄭經翰的申請令未經董事局及股東會大多數同意,不知他用意為何。
數碼廣播現時已經停播,最近更被通訊管理局裁定嚴重違反牌照條例,需繳交八萬元罰款,正當股東爭拗處於膠着狀態之際,鄭經翰陣營昨日又有新舉動,鄭聯同何國輝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根據《公司條例》第168條A頒布「買賣令」,決定任何一方購買另一方的股份,或任何一方向受損一方支付合適賠償,以解決事件,案件明年一月十七日開審。而與鄭經翰屬同一陣營的前行政會議召集人夏佳理,則未在入稟人之列。
本報昨到數碼廣播位於數碼港的辦公室向鄭經翰查問入稟原意,他指訴諸法庭是希望法院就股東間的「不買不賣」現況作出裁決,以保障小股東利益。鄭經翰又指,雖然夏佳理沒有參與入稟,但已得到其口頭上支持。代表鄭經翰的資深大律師強調,他們並非要求數碼廣播清盤,只是希望透過法庭解決事件。「有幾個解決辦法,一係個官判任何一方要賠錢畀對方,或者係繼續注資,甚至係買起對方股份。」
鄭經翰透過電話錄音澄清「清盤」傳言,表示現時有四名「三不」股東,即不賣、不買、不注資的股東聯成一線,可能令小股東的權益造成傷害,故決定引用第168條A條文保障小股東。鄭又指他與何國輝承諾會承擔一切債務及注資事宜,但至今該四名股東未有回覆。
根據《公司條例》168A列明,股東在不公平損害的個案中,可以向法庭申請清盤以外的補救方法。法庭可有多種裁決,例如頒布禁制令禁止延續部分股東「不公平損害」、指明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購買手上股份,或規定任何一方支付賠償利息。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此例不算清盤呈請,只是引用《公司條例》要求法庭裁決,但從過往多個案例顯示,事件難以從法庭圓滿解決,因為買賣雙方股份涉及複雜因素。「佢當然有權向法庭入稟,但法官批唔批呢?」陸偉雄表示今次案件要靜觀其變,但法官極少作出「逼人買嘢」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