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毀約 港法庭不受理
「只要喺合約中加入條款,列明日後只依照第三方(簽約)地區法制執行條約就得。」香港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咁日後如果有人毀約,就會喺澳門審,香港法庭唔會受理,但會執行澳門法庭嘅判決。除非涉及刑事罪行,而呢啲罪行又喺香港發生,就先會有可能喺香港法庭開審。」
台灣情況亦雷同,台灣律師尤英夫指出,只要台灣法院經形式審查通過,澳門法院判決即可在台灣執行。他認為,壹傳媒出售台灣業務在當地惹起極大爭議,不少台灣團體認為台灣買家吃虧,所以黎智英不在台灣亦不在香港,而選在澳門與買方簽約。他認為,一旦成功出售台灣業務,黎智英更可以這次交易當範本,有助日後出售壹傳媒其他香港資產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