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大法律助理教授甩高買罪

【本報訊】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女助理教授兼中大逸夫書院校董張筱樺博士,去年涉嫌分別兩天在太古城的店舖高買,案件經審訊後,她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三項盜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裁判官指無論控方及辯方的精神科醫生都同意被告當時受到精神問題影響,有可能會令她購物後忘記付款,控方未能反駁此說法,證明被告有盜竊的犯罪意圖,裁定她脫罪。

案發時受困擾「失魂」

裁判官在裁決時稱,被告張筱樺(三十四歲)對事發經過已無清晰記憶,故其證詞對法庭就事實的判決沒有大幫助。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的情緒問題或是遺傳得來,中學會考期間她要接受手術,仍獲五優佳績,惟她對此亦感到不忿,並開始出現厭食的病徵。裁判官說,專家認為被告案發期間,明顯受到厭食、抑鬱及焦慮等精神問題困擾,腦部功能失調,思緒混亂及「失魂」,以致忘記付款。由於控方並無證據去反駁醫生的觀點,未能成功舉證被告犯案有不誠實動機,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張原被控去年五月二日在太古城中心二期的Apita偷竊共值四十一元的旺菜及紅葡萄;同日在馬莎百貨偷竊一件女裝衫;另於去年十月五日在馬莎百貨偷竊一件價值七百五十元的啡色外套。

案件編號:ESCC 48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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