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施永青創立的中原地產再惹民事官非。大埔豪宅「天賦海灣」一名買家昨入稟高院,指控中原地產違約和食言,而向中原及其兩名地產代理索償逾七十萬元。原告指稱中原為求做成生意,容許其地產代理答應給予原告樓價百分之二點五的現金回贈,但待原告「幫襯」中原後,中原只肯給予對方樓價百分之一之現金回贈,令原告蒙受損失,因此興訟索償。
原告官志剛,三名被告依次是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經理蔡佳良和經紀曹駿健。由施永青創立的中原地產,發言人表示案件已交給律師處理,不會有進一步評論。蔡、曹同樣向本報表示案件已交給律師處理,不便透露詳情。
入稟狀指,原告今年五月到天賦海灣的售樓辦事處,並去了中原的分行。曹及另一名經紀同日陪原告夫婦到奧海城的示範單位參觀,曹表示若原告同意透過中原買入單位,中原可給原告十萬元現金回贈,原告遂簽署一份確認書及交出一張廿萬元支票作訂金。原告在一日後發現天賦海灣發展商和中原有回佣計劃,若中原成功替發展商每找到一名買家,發展商會給予中原樓價百分之三點五回佣。原告遂與曹談判,表明除非中原給予他樓價的百分之二點五現金回贈,否則原告不會透過中原買樓。
曹其後表示中原或中原的經理已批准給原告百分之二點五現金回贈,蔡、曹與另一名經紀遂陪原告到銀行,蔡在銀行再確認會給予原告百分之二點五現金回贈,原告遂交出一張面額二百八十二萬元的本票並簽了第二份確認書,蔡說要把新確認書交給總部批准,但無人給予原告一份確認書的副本。
原告簽了臨時買賣協議,用逾二千八百廿萬元購入天賦海灣一個未落成單位,並支付一成訂金。原告於五月十一日與發展商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支付尾數。惟中原在一個月後告訴原告不同意給予原告百分之二點五現金回贈,即約七十萬元,只肯給予原告百分之一現金回贈即約廿八萬多元。
原告指若非蔡、曹二人代表中原聲稱會給予他百分之二點五現金回贈,他不會透過中原買入單位,他認為中原在事件有疏忽及已違反雙方合約;並指稱蔡、曹曾向他作出失實陳述,因此向三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200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