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隧先後在九五年、○二年及一○年提出加價申請,三次加價均遭政府否決,而東隧的專營商三次均有提出仲裁,首兩仗東隧獲判勝訴,可按原方案加價。所謂仲裁是涉事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庭作出終極和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私下進行且是保密,正常情況下裁決不能上訴。
東隧最近一次加價申請遭否決後,即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仲裁。該仲裁中心是一個獨立機構,旨在促進香港的仲裁,並為香港進行的仲裁提供設施和支援服務。根據《仲裁條例》,如果涉事雙方未能協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有權指定仲裁人及決定仲裁人人數。
要成為仲裁人須完成相關課程及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現時本港多間大學都有提供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法學碩士課程。仲裁人收費不比律師便宜,每小時收費可近萬元。
仲裁私下進行,由仲裁人審理,仲裁相對訴訟的好處是較隨意,也不限制當事人可由誰代理。仲裁程序靈活,亦較法院可更快及更經濟地解決爭議。仲裁得出裁決通常是最終結局,法院不能覆核實體問題,於正常情況亦不設上訴。不過,在本港,當事人可在仲裁協議中明確約定在有限的情況下因仲裁員法律上有誤或行為不當,當事人可就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