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上水金錢村一幅地的兩甥舅,在上址興建三層高村屋後僭建多一層建築物,因涉嫌沒有遵守屋宇署○九年發出的清拆令而遭票控一案,控辯雙方昨於粉嶺法院結案陳詞。被告侯國祥自行陳詞時指,新界原居民的村屋沒有高度及面積的限制,此權益受基本法保障;惟控方指此爭論應在開審前提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以待控方對此爭論作出回應。
控方陳詞時指,本案的案情爭議不多,最大爭議在於兩名被告侯國祥及李君畦有否合法辯解;控方指二人明知故犯,應被裁定有罪。被告侯國祥(五十九歲)陳詞則指,祖父建屋時沒有作出任何申請,認為政府默許他們重建至四層。侯又批評政府部門的資訊封閉,令他們不知道重建舊屋前需要作出申請,他並提及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建屋權益等。
案件編號︰FLS 14713及71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