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司余志鴻遭警告求覆核

【本報訊】警司余志鴻替被刑事檢控的下屬出庭,做辯方證人時,在庭上承認知道有警務人員會用私人錄音機錄下與線人及證人的對話;警務處處長事後認為余的答案不夠專業,向余發出書面警告令他一年「無職升」。余入稟提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審理,期間法官質疑警隊的決定,又指余當時不是以處長發言人身份出庭,他聽畢與訟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證供未達專業水平

案件涉及大埔區議會前任副主席溫學濂女兒和姪兒於○四年遭人淋鏹,大埔重案組第二隊負責調查,雖成功將兩名涉案男子定罪,但余的下屬偵緝探員陳一村,事後被廉政公署控以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陳於○六年被區院定罪,到○八年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而陳在區院受審時,余志鴻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余回答辯方律師問題時,承認知道有警務人員會用私人錄音機錄下與線人等的對話。警隊事後認為余未有利用機會向法庭解釋有關做法違反警方指引,指余的證供未達警司的專業水平而對余作出警告。

法官昨表示陳的代表律師向余提問時,未有等余答完問題便搶問其他問題,令警務處處長單看審訊時的證供謄本可能會有誤解。

案件編號:HCAL 8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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