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黃冠豪在灣仔一間火鍋店申請酒牌期間,涉嫌收受店方提供的飲食折扣及洋酒饋贈等,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昨在東區法院續審。控方昨呈堂的單據顯示,火鍋店以「酬謝黃司飲宴」名義,將當晚一行四人二千多元的帳單「入公司數」,而黃冠豪當晚卻以信用卡支付了另一張三百多元的「特別」帳單。
事發期間在涉案的灣仔「辰田食棧」任收銀員的盧美玉昨出庭作供,她指應廉政公署的要求翻查資料,從一張訂枱紀錄中知道一名黃警司在去年六月十日晚上上門光顧,經理安排黃當晚在貴賓房用膳,並預留凍蟹及蟶子皇等食物,還在訂單上寫上「送酒」二字。
她再翻查當晚貴賓房的帳單,見客人除吃了凍蟹及蟶子皇外,還享用了炸子雞、乳鴿、鵝掌、生蠔刺身及老火湯,此外更有不同牌子的啤酒及紅酒,連同其他不會列印出來的飲食贈送,該帳單收費連加一服務費為二千二百多元,但其後經理將該帳單撥入「公司帳」,即不收客人錢,她說經理亦必須得到東主同意才能撇帳。
她又供稱,當晚亦出現了一張奇怪帳單,顯示有人在一個虛擬枱號享用過豬骨煲、肥牛、生菜及烏冬,結帳金額為三百七十九元,由黃冠豪以信用卡支付。此外在七月七日及八月七日,黃亦曾在光顧後以信用卡結帳,一張單獲得前所未有的半價優惠,另一張則獲只有股東才可享有的八折優惠,但不列帳單的飲食贈送價值逾一千元,而這兩次顧客都有點啤酒。
盧續指,即使老闆在火鍋店吃飯,都需要八折結帳,她在該店工作近一年,從未見過有人可獲得半價優惠,更遑論有逾千元的飲食贈送。她為作紀錄,收錢後在單據寫上「特別優惠黃司飯局」及「陳老闆之友黃司」,她以為指的是一名叫「黃司」的人。
該火鍋店的女副經理黃慧媚亦供稱,去年八月七日曾招呼貴賓房內客人,並按經理的指示,將一支威士忌送入房內,並向客人表示:「呢支酒係公司送畀你哋咁多位享用嘅」。
辯方則指黃冠豪每次光顧「辰田」,都會自備紅酒白酒,而八月七日當晚被告沒有檢查帳單便簽卡付款,但黃慧媚都說沒有印象,但她同意辯方律師所指,當晚她送酒入房時,並沒有說明威士忌的價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21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