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決定明年初起,陸續收回目前代該署管理社區會堂的非政府機構享有優先租用會堂設施的「特權」,以免有個別機構可優先租用社區會堂造成不公,不過,代管機構計劃已實施了二十年,一旦改變,部分長期課程及活動或需被迫腰斬,影響數以千計服務使用者。多間受影響的代管機構已聯合去信約見民政事務局長,冀痛陳政策的利弊。有代管機構批評當局是過橋抽板,忘恩負義。
民政事務總署為提高社區會堂的使用率及舉辦更多元化活動,於一九九一年推出社區會堂由非政府機構租用及負責管理計劃。根據該計劃,社區會堂或當中部分地方以象徵式租金租予代管機構,代管機構須承擔部分管理社區會堂的責任,例如開放和關閉社區會堂,以及監督會堂日常運作等,但可優先租用會堂設施。
不過,由於近年社區會堂場地租用需求殷切,民政事務總署去年成立專責工作小組檢討租場安排,建議包括取消代管機構可優先租訂會堂設施的安排,共有十一間代管機構受影響,包括管理葵芳社區會堂、青衣邨社區會堂、長亨社區會堂及漁灣社區會堂等的代管機構。
東區文藝協進會主席鍾樹根批評新政策是過橋抽板,指當年協會因柴灣邨清拆,民政事務總署游說該會入主管理漁灣社區會堂,換取該會放棄申請房屋署地方用作辦事處。協會開辦有三十年歷史的兒童合唱團、舞蹈團、青少年管弦樂團,又開辦瑜伽班等興趣班,當局今次突然取消協會租場的優先權,合唱團及其他長期興趣班將無地方練習,「不如解散了算數」。鍾樹根指當局只顧執行政策,卻要代管機構自行解決問題,做法極不恰當。
同受影響的葵涌及青衣區文藝協進會主席古揚邦亦表示,協會自九二年起負責代管葵芳社區會堂,開辦興趣班及合唱團、中樂、舞蹈等培訓班,每星期約使用該會堂約三十二小時,約佔總時段四成。若當局削減協進會租用場地的優先權,最少有四百多個服務使用者受影響,協會更因而每年負上廿七萬元赤字,足以癱瘓該會之日常營運,或導致該會無法再為葵青區居民提供服務。古批評民政事務總署的決定不但沒有推動地區文化藝術的政策,亦令市民質疑政府不再重視地區文化藝術之推廣。
記者陳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