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事處指出,船長在海上駕駛時必須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及相關的本港法例規限,違者可被檢控。有資深船員指出,船長駕駛時會以駕駛台上的「左紅右綠」燈號作辨別,當兩船相遇時,若見對方燈號為紅燈便要避讓,看見綠燈的一方則可繼續航行,相信今次事件是有人違反規則所致。
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表示,海上航行需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當兩艘船相遇時而又可能發生碰撞,雙方均要採取行動避免碰撞,舉例當兩船對頭相遇時,雙方應盡早在安全情況下減速爭取時間向右轉,令兩船避開碰撞危機。他指有關規則亦受法例規管,若在調查發現有人違法時會作出檢控。
利比利亞船舶安全審查主任余潤熾指今次意外中「海泰號」號左邊船頭被撞,「南丫Ⅳ號」左船身後方位置損毀,不排除兩船均有責任,但相信「海泰號」責任較大,初步認為是有人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無採取有效行動包括減速或轉向令兩船保持距離,未及避開而肇禍。
香港海員工會主席李志偉亦指,每艘船隻駕駛台的燈號為「左紅右綠」,當兩船對頭相遇時,理應各自靠右以「紅燈對紅燈」通過,但以現時兩船損毀狀況,相信當時「海泰號」在「南丫Ⅳ號」紅燈方向即左邊,正常做法應是「南丫Ⅳ號」可保持航向繼續前行,「海泰號」則要減速或轉向避讓,令兩船互相安全通過。
另外,有指涉事兩船均疑使用纖維板製成,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纖維板不易生銹,但亦因較輕身,故遇上重力撞擊,容易被撞散入水,增加下沉機會,他估計「海泰號」重約二百噸,撞擊力最少達五百噸,一旦撞向體積較小船隻,小船易爆裂,隨即入水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