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船船長等七人被捕

今次嚴重海難造成逾百死傷,警方誓要追查真相,還死傷者公道,水警總區重案組經過通宵調查後,昨以「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名拘捕七名人士,全為肇事兩艘船隻的船長及船員。特首梁振英則迅即宣布成立調查委員會,就事故起因、日後如何避免同類慘劇及相關事宜,展開全面調查。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透露,警方的工作已由搜救轉為刑事調查。據悉,水警總區重案組人員昨日拘捕七名人士,年齡介乎五十至六十三歲,包括疑被撞的港燈客輪「南丫Ⅳ號」的一名船長及兩名船員,以及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的一名船長及三名船員,七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十月中向警方報到。

水警重案組錄口供

其中「南丫Ⅳ號」船長姓周(五十六歲),目前在瑪麗醫院留醫,他向海港運輸業總工會講述事發經過時表示,當時他在駕駛室當值,船速維持正常,不明意外成因。水警總區重案組探員及海事處職員先後到醫院替其錄取口供。至於「海泰號」船長姓黎(五十四歲),亦告受傷,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由兩名軍裝警員看守,他於昨晚較後時間被捕,並已獲准保釋。

消息指,雖然被撞船隻船長聲稱是遭人攔腰撞倒,但真正原因有待調查,故為了公平起見,警方將兩艘船的船長一同拘捕;至於船員,亦因為他們有責任協助船長留意航行安全,故同樣被捕。

警籲市民提供資料

警方是引用《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七十二條「危害他人的安全」拘捕七人,根據該法例,任何人藉非法行為及無合理辯解,以任何方式危害任何船隻或海中任何人的安全,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罰款二十萬元。警方指事發後至昨午共收到五百個市民查詢,警方呼籲市民提供資料,電話為91882710。警方亦已增加兩隊重案組協助調查,包括聯絡傷者了解案發經過。

特首梁振英昨午亦宣布,由於事故嚴重及與公眾有重大關係,他將在行政會議提出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的權力,成立調查委員會,就事故起因、日後如何避免同類慘劇及相關事宜,展開調查研訊,委員會成員會由具高度公信力且獨立於政府的人士出任,在行會商討後,政府會盡快公布委員會的組成與職權範圍。

今次是本港回歸十五年來第三次就重大事件設立相關委員會,對上兩次分別涉及一九九八年新機場啟用混亂,以及二○○七年時任教統局局長李國章及常秘羅范椒芬被指干預教育學院自主的「教院風波」調查。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