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種票案一漢判囚一撤罪

【本報訊】去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發生懷疑種票案,兩名不認罪的被告雷思國及程德浩涉嫌在選民登記表格虛報地址,兩人經審訊後,雷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在要項上作出虛假陳述罪成,裁判官指他沒有悔意,判監四個月,並不准他保釋等候上訴。至於程則在早前被裁定一項在要項上作出虛假陳述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罔顧後果地作出在要項上是不正確的陳述罪均不成立,無罪釋放。

辯方求情稱報稱東主被告雷思國(四十一歲)非有預謀,他現與母親同住,經營展銷生意,若判監勢影響家人及公司,又強調被告最終無投票,本案屬單一事件。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雷思國雖辯稱不知在案中填寫的是選民登記表格,但他身為商人,理應弄清楚文件性質與內容後才填寫個人資料及簽署,亦不會隨便漏空表格上的欄位任由他人填寫,認為是被告自己在表格上填寫地址,裁定他有罪。

去年區會京士柏選區

案情指,雷思國與報稱銷售員的程德浩(卅歲)被指虛報住在旺角豉油街富達大廈一個單位,使他們有權在京士柏選區投票。

案件編號:KCCC 23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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