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型貨車司機在粉嶺撞死一名踏單車婦人,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控方未能證明司機當時超速,及單車出現在現場的時間,認為案件存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則罪成,連同被告早前已承認非法安裝視像顯示器的控罪,合共判罰款七千元。
死者丈夫在庭外大呼判決不公平:「一條人命七千蚊,抵到爛!」案情指,五十六歲被告游錦昌去年十月十九日晚上八時半,駕駛輕型貨車途經百和路向上水方向,撞到五十二歲踏單車女子陳敏嬌, 她飛彈到二十多米外,頭部重創,翌日死亡;有目擊證人指陳當時單車車速,有如緩步跑而已。被告過去有兩次不小心駕駛紀錄,並曾兩次因扣滿分被停牌。
死者女兒陳美蓮昨陪父親到庭,她說母親之死造成的創傷在她心中不能磨滅,她稍後會陪同父親往拜祭母親,及把判決結果告知母親;她又透露已聯絡律師,會就母親之死向有關人士索償。
案件編號:DCCC 31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