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學警涉毆o靚模女友拍裸照

【本報訊】打算隨父親和家姐成為警察,並已獲警隊取錄等候入學堂的十九歲青年,疑不堪拍拖四個多月的「o靚模」女友提出分手,涉嫌毆打她後,持生果刀作勢插胸,逼她拍裸照兼要脅上載上網,並要她簽下六十一萬元欠單。女事主被凌辱近兩小時後,仍表明寧願死也拒復合,更寫下遺書給母親,最終說服對方離開才報警。該名準學警否認襲擊、刑恐及勒索三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

十八歲女事主X,剛升讀中六,自○九年開始任兼職模特兒,曾為產品代言人。她昨在屏風後供稱,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與剛從英國回港的被告盧永晉拍拖,被告因經常缺課遭英國的大學開除學籍,事發時剛獲香港警隊取錄。今年四月廿三日下午五時許,她放學後由被告陪伴回牛頭角彩盈邨家中,她因身體不適上床休息。

持生果刀逼簽61萬欠單

被告之後入房見她用手機玩FACEBOOK,出言薄責,兩人爭吵,她提出分手,被告即大力怒摑了她一巴,她叫被告離開。惟被告反入廚房取出生果刀,作勢要一刀插入她的胸部,她受驚哭叫,並任由被告繼續向她摑臉篤頭兼辱罵她。被告其後要她換上便服外出,待她換好後,被告又持刀着她逐一脫光,並用手機拍下她八至十張裸照。

她作供至此崩潰大哭,須休庭數分鐘。她續指,被告作勢要將裸照上載到FACEBOOK,又將一張裸照發送到她手機,再威嚇要將該裸照上載到她的FACEBOOK,被告恐嚇她說:「你一係死,一係同我一齊。」她當時寧願死,即時寫下遺書予母親,惟最後遺書遭被告撕毀。

至晚上八時許,她訛稱母親將回家,被告同意離開,但要她簽下三張欠單,分別要她歸還被告所支付的一萬元拍拖使費,若她向第三者透露遭逼拍裸照等事,要支付十萬元,及若分手後三年內與他人拍拖或結婚,要賠償被告五十萬元,總共六十一萬元。她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誣告被告,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 21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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