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孤女年幼時獲香港家庭收養,四年前來港與養父母團聚,慘成家人的「妹仔」,被禁讀書,要負責全屋家務,更不時被家人用雞毛掃等虐打,自十四歲起更淪為無血緣關係兄長的發洩性慾的工具。該名兄長早前於高院承認六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昨被判監五年四個月。法官除斥責被告禽獸不如和嚴重違反誠信外,亦指摘被告家人視女事主為奴婢,促請執法機關調查被告與家人涉嫌虐打女事主是否涉及刑責。
女法官潘敏琦昨特別拿出事主的背部傷勢照片,要身為建築公司少東的廿九歲被告觀看,被告承認是他用雞毛掃虐打事主造成,並解釋:「因為佢激到我阿媽喊!」法官即指着正在庭上哭泣的被告母親說:「激到阿媽喊就用雞毛掃打,你依家就激到阿媽喊啦!」法官又指雞毛掃打至「毛都甩晒」,被告辯稱是打掃時抹甩,法官反駁:「咁又唔買過支新嘅用?」被告隨即語塞,法官斥責被告:「你打到個妹咁樣傷痕纍纍,你有當過佢是人咩?」
法官指出事主視被告為兄長,被告因妻子懷孕視事主為洩慾工具,濫用兄長身份性侵犯她,行為令人髮指,案中事主現時患有創傷後遺症及嚴重抑鬱,卻不願接受輔導,可見她受害之深。
法官稱,事主於○八年來港後受盡家人的言語及身體暴力對待,家人亦視事主為奴婢無異,事主稱寧可遭受性侵犯亦不想被酷刑虐待,可見事主的辛酸不足為外人道,法官慨嘆動物亦舐犢情深,被告與事主雖非同根生但亦應愛護事主,但奈何現時卻「尺布鬥粟」(意即兄弟間因利益而不和)。
被告患有抑鬱症的母親及曾多次中風的父親昨均有到庭,但法官指他們只懂替被告求情,卻無為事主遭遇說過一句,又斥責被告父母容忍被告性侵犯及虐待事主。當被告母親在庭上哭泣時,法官更怒斥:「收聲!唔好喊!要喊就出去,唔好阻我判刑!」
被告承認於前年九月至去年十月期間六次與事主非法性交,地點分別在家中、公司辦公室內及車內。案情指,事主曾多次遭被告責備及虐打,她曾試過在未得批准下偷食餅乾,被告得悉後即掌摑她,並要她替自己按摩、口交及性交。
案件編號:HCCC 11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