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向高院提出申請,要求剔除何俊仁提出的特首選舉呈請,高院昨駁回梁的申請,並排期在九月廿五日續訊案件,以頒發指示。對於何指梁在選舉時作出兩段失實陳述,法官認為其中一段是梁在宣告競選特首前作出的陳述,故不准何就該陳述提出質疑。
由於何提出選舉呈請時已過了七日法定限期,何稍後會要求法庭酌情受理案件,更表示若案件獲受理,他可能會傳召梁振英作供,以測試其誠信。何又預計雙方若敗訴都會上訴,已準備與梁打「持久戰」。
法官昨頒下判決書指,雖然特首的任免權在中央政府,但在特首獲委任後,法庭仍有權審理特首選舉呈請,並將結果交予中央政府參考。梁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選舉論壇上所講的說話,有可能是失實陳述,何以此提出選舉呈請不算濫用司法程序,故法庭不會剔除案件。此外,一般司法覆核案的興訟期限為三十日,選舉呈請的複雜性不會比司法覆核低,法定的七日限期嚴格得不成比例,法庭也有酌情權延長期限。
案件編號:HCAL 8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