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限車速35km/h
張續稱,一般車輛行車時速不可超過每小時卅五公里,拖着車卡的行李運送車行車時速不可超過廿五公里;而所有車輛在地庫行車,車速均限制在每小時十公里以下。他又指,在地庫工作的工友應時刻穿着反光衣,並建議:「佢哋可以用雪糕筒圍住自己引起司機注意,避免發生意外。」
另外,出事的行李處理中心位處地庫,救人過程曾發生小插曲,有目擊意外的工人不滿救護車接報到場時,停泊在地面停機坪位置,救護員要步行到地庫,救出傷者後用擔架床送返救護車,批評:「一來一回要行成八分鐘,浪費時間,點解唔直接駛入地庫?」消防處發言人回應時稱,發生意外的地庫入口有高度限制,救護車不能駛入,故需停泊在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