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與女童相戀逾兩月

【本報訊】已婚並育有兩名年幼女兒的廿五歲送貨男工麥家麟,涉嫌在七月十四日於屯門廣場的傷殘人士廁格內,強姦十三歲女童,案件昨於屯門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擔保時,披露男被告原來有婚外情,他與女事主自今年五月起相戀超過兩個月,認為女事主前聲稱多次被姦,卻沒有立即報警的做法惹人懷疑。辯方又說根據事主證供,指她揭穿被告有家室及玩弄感情後,曾為此斥責被告,兩人爭執期間事主遭掌摑,故質疑事主懷恨在心而誣衊被告。

被告有棄保紀錄拒保

控方回應時表示,事主已在認人手續上認出被告,現時需等候進一步法律意見及化驗報告結果,反對被告擔保外出。裁判官最終考慮被告有棄保潛逃紀錄,否決其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七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 25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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