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孤女年幼時被香港家庭領養,卻成為無血緣關係兄長的洩慾工具。在前年至去年的一年間,當時只得十四、十五歲的她,曾在兄長辦公室清潔後被要求性交,又試過因偷食餅乾而遭兄長掌摑,之後被罰替他口交及性交。廿九歲兄長昨於高院承認六項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求情稱因妻子當時懷孕,他的性需要未能滿足下才犯案。女法官潘敏琦直斥他的行為「禽獸不如」,將他收押候判,並指判監是無可避免。
身形高大健碩的被告,是建築公司少東,庭上透露他過往無案底,又指他已婚並育有一對子女。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無暴力傾向,案發時因妻子懷孕,未能滿足性需要下才與事主性交。法官聽罷指被告與其「妹妹」雖無血緣關係,但妻子懷孕並非犯案理由,更指事主偷吃餅乾,也罪不至受摑。官嚴斥,禽獸也曉舐犢情深,被告行為卻連禽獸也不如,官並問被告有何話說,被告即低着頭表示:「收到,已知錯。」
控罪指被告在一○年九月至去年十月,六度與女事主X非法性交,地點分別在家中、公司辦公室內及車內;被告另被控的毆打罪,則獲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法官先索閱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以及X的創傷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判刑。而X事發後一直住在社署的庇護中心。
案情指X九五年出生,是一名內地孤兒,年幼時由被告母親領養來港,X一直與養父母及被告同住;案發期間,被告已婚,其妻當時要住院。首次案發時X年僅十四歲就讀中二,被告在家中待母睡覺後,叫X到儲物室替他按摩大腿,然後二人性交,事後給X一百元。
由於被告在父親的建築公司工作,有次X到公司辦公室協助清潔後,被告叫她淋浴,跟着在辦公室內與她性交;被告又曾在家與X性交後,要X煲湯給他在醫院的妻子飲。被告更曾駕車載X到建築地盤附近的偏僻樹林,並在車上與X性交。去年十月廿四日凌晨,X在未得批准下偷食餅乾,被告得悉後很生氣即掌摑X,並要X替他按摩、口交及性交。X早上回校向同學稱擔心會懷孕,社工後來得悉,遂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11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