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瞞報愈描愈黑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獨家踢爆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涉嫌向立法會漏報用作收租的卡威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卡威」)長達十年,另在其出任立法局議員前亦曾持有參與樓宇買賣獲利的公司,惟當選議員後便將該公司股份轉移。何俊仁昨回應表示,「卡威」已為「不活動公司」,故他再無作出申報。有律師及學者均指,「卡威」於公司註冊處名冊仍然存在,故不運作並非不申報的理由,質疑本身是律師的何俊仁不認識法律,認為何應就事件向公眾道歉。

本報揭發何俊仁早於八六年與人合組卡威投資有限公司(Katsu Investment Ltd.),其中何佔一半股權,公司業務報稱為收租,何九五年首次當選議員後,於九六年向前立法局申報持有「卡威」股份及擔任該公司董事,但在九八年再次當選後,其申報紀錄便完全不見「卡威」的名字。公司註冊處資料則顯示,該公司直到○八年才正式解散,即何可能漏報「卡威」股份利益長達十年。何俊仁昨發出書面回應,指他於九八年五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聲明,有關公司於九七年已成為「不活動公司」,即完全停止運作,因此他在九八年再無作出申報。至於曾參與樓宇買賣的基華有限公司,何俊仁表示九五年已全數出售股份並辭任董事,故毋須申報。

學者斥不成理由促道歉

有會計師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不活動公司」等同「空殼公司」,沒有資產及商業運作,一般是由董事向公司註冊處提出申請。「不活動公司」不需提交審核年報,但仍需每年提交周年申報表及繳交商業登記費等,而通常「不活動公司」只維持一至兩年,而「卡威」○八年才解散,以「不活動公司」維持十年,情況較為少見。

律師黃國桐表示,只要公司並非清盤,在公司註冊處仍然存在,作為立法會議員都應該作出申報,「唔活躍嘅公司都係公司,唔活躍嘅股東都係股東」,批評何俊仁「唔識法律o架咩﹖呢啲唔係唔申報嘅理由。」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立法會有規定議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就要申報,議員要做足工夫才不令人懷疑。「好似(鄉議局主席、前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咁,新界啲地多到唔記得咗報都畀人、包括民主黨批評一幅地漏咗都唔啱,何俊仁所講嘅並唔係理由。」他又指今次為何俊仁自己的錯失,理應道歉。何俊仁是立法會選舉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其他候選名單還有白韻琹、劉江華、李慧琼、陳婉嫻、涂謹申和馮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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