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聆訊」認罪被告或無減刑

首被告昨認罪求情時爆出驚人內幕,法庭隨即展開「牛頓聆訊」(Newton Hearing)。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牛頓聆訊源自英國案例,當被告認罪後,提出與控方有爭議的「事實」時,法官可展開牛頓聆訊,控辯雙方可傳召案中證人及被告,就爭議觀點進行盤問,以尋求最終事實,不過若一旦法庭證明被告的觀點並非真相時,便有機會取消被告原本因認罪可扣減的三分一刑期寬限。

研判有爭議的「事實」

律師會刑法及刑事程序小組主席熊運信指出,牛頓聆訊源自英國一個案例,在法庭上並不屬罕見,只要被告認罪後,提出不為控方接納的觀點,控方有權要求再就有關爭議盤問被告,法庭亦可召開有關牛頓聆訊,除可盤問被告外,更可再傳召案中的證人,惟內容僅限於有關爭議,最後由法官裁定是否信納被告所說的,若最後裁定被告所說的並非事實,其原本認罪一般可獲扣減的三分一刑期寬限,亦會被取消。

資料顯示,八二年英國一宗案例,牛頓先生被控雞姦罪名,對方為一名女子,牛頓先生雖然認罪,但其後他聲稱,是得對方同意才進行有關性行為,法官認為有關說法會影響判刑,遂下令再展開聆訊尋求真相,亦即「牛頓聆訊」之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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