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隨街丟棄尿液樣本

【本報訊】此宗懲教人員「造假案」的案情透露,廉署是接獲貪污舉報後經調查揭發事件。負責案件的廉署人員在跟蹤調查次被告期間,六日內在街頭檢獲六樽由次被告丟棄的尿液樣本,其中四樽樣本化驗後證實含毒品成分。

承認控罪的首被告鄧貴文及次被告梁肇榮案發時隸屬懲教署更生事務組,負責按《戒毒所條例》對喜靈洲戒毒所的釋囚執行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倘若釋囚違反監管條件,會按照「召回令」被送返戒毒所戒毒。

六樽樣本四樽含毒

惟兩名被告被指在○九年四月八日至○九年十一月廿一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於沒有合理辯解下,即在執行對十二名喜靈洲戒毒所釋囚的監管令過程中,作出嚴重失當行為。當中包括二人並無每月到涉案釋囚的居所或工作地點進行探訪及檢取尿液樣本,即使完成探訪,亦沒有呈交準確的監管紀錄,甚至明知釋囚承認有吸毒,仍將該釋囚提供的尿液樣本隨街丟棄,改以自己或他人的尿液「頂包」,以訛稱涉案釋囚並無再吸毒。

廉署人員更分別在○九年九月九日及九月十四日,於筲箕灣街頭檢獲由梁丟棄的六樽尿液樣本,其中四樽經政府化驗所化驗後證實有毒品成分,分屬四名由梁所監管的釋囚。廉署人員在同年十一月廿四日拘捕鄧及梁,其中梁承認曾丟棄承認有吸毒釋囚的尿液樣本,再將自己的尿液樣本送檢,以圖瞞天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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