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都唔係好為意,以為係普通籌款活動,點知見到有人話想捐錢但冇散銀,佢哋居然喺另一個袋攞錢出嚟,幫人找散張大紙,乜咁唔係犯法嘅咩?」莊先生早前於灣仔附近發現有團體正進行街頭籌款,但募捐者竟主動向捐款市民提供找續服務,質疑有關做法並不恰當。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籌款,須向該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發言人證實,有關機構當時獲發許可證,至於懷疑於籌款期間提供找續事宜,該署將作出跟進,獲悉該機構已警告有關籌款人員,並提醒在募捐時不能為善長找續,以免出現強迫市民捐款情況。
「社署唔應該批咗許可證出去就算,仲有責任巡查,睇吓有冇機構違規,如果唔係市民會對慈善機構就會冇晒信心!」莊先生認為社署須帶頭做好監管的工作,避免出現誤會或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