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城大女生偷行李箱罰款

【本報訊】一名香港城巿大學女畢業生涉嫌趁百貨公司內店舖經理專注盤點之際,偷去一個行李箱,但推篋離開時碰巧被下班的經理認出贓物,即時人贓並獲。她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但強調因「玩電話」分心,才不慎把行李箱推離店舖。裁判官接納其解釋,輕判罰款一千元。

女被告任玥玟(廿三歲)今年於城大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系畢業,現任職人事顧問工作近兩個月。她承認今年五月二十日於屯門市廣場第一期的吉之島百貨,偷竊一個價值二千四百多元的行李箱。當晚十時許接近店舖關門時,四十八歲店舖男經理走出店外盤點,五分鐘後返店發現一個ELLE行李箱不翼而飛。

稱不慎推離店舖 人贓並獲

當晚經理下班沿吉之島外的屯順街行走,突見女被告所攜行李箱附有價錢牌而感可疑,遂截停查問,並認出價錢牌上數字及行李箱手柄的塗改液痕迹,皆出自其手,遂跟被告對質。被告聲稱其母已付款買下行李箱,但經理致電百貨公司收銀處,查明無銷售紀錄,遂報警將被告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五年會考放榜後,曾赴加拿大升學兩年,故對行李箱有認識。案發前,被告在店舖內測試行李箱性能,期間分心收發電話短訊及瀏覽即時新聞,當走至扶手電梯才驚覺不慎把行李箱推離店舖,於是順理成章企圖帶回家。裁判官指被告無端留下案底實屬愚蠢,考慮她無預謀,物主又無損失,故予輕判。

案件編號:TMCC 18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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