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歲男侍應在社交網站facebook假扮妙齡少女,與一名十六歲少年互傳裸照,欲誘對方到家中口交。少年登門時卻驚見「女網友」是男兒身,斷然拒絕男侍應要求,又要對方立即刪除裸照才肯離開,豈料翌日仍收到侍應傳來自己的裸照,並指「你大鑊,遲啲你就知咩事。」侍應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時自揭同性戀傾向,表示傳裸照恐嚇是希望與事主繼續交往,案件押後判刑。
被告廖建成(二十歲)任職侍應,承認於今年三月廿六日,在沙田新翠邨威脅十六歲男事主使其名譽受損,意圖使他受驚。
案情透露,事主於今年二月在facebook看見被告的帳戶上載了少女照片,誤以為是被告本人,遂與對方結交及漸漸熟稔。
三月廿五日兩人透過MSN傾談性話題,期間被告多次傳送女性裸照逗事主開心,事主亦禮尚往來把自己的裸照傳給對方。
當晚被告又邀請事主到其住所談心,事主爽快答應。但當兩人相見時,事主才知道對方並非少女,而是一名成年男子,立即拒絕被告提出的口交建議,又要求他當面刪除裸照,然後離開。
翌日被告透過MSN再聯絡事主,把本應被刪除的事主裸照傳送給事主,並指「你大鑊,遲啲你就知咩事」,事主心怕裸照會外洩,大驚下報警。其後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我有send(傳)過呢啲說話畀佢,係想嚇吓佢啫。」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純粹一時貪玩,從無打算用裸照逼令事主口交。裁判官不同意貪玩之說,反問辯方:「理論上被告刪除咗啲相,點解仲要復原去嚇人?如果對方唔同意口交,唔係天公地道咩?」辯方則答稱,被告有同性戀傾向,本希望藉恐嚇繼續跟事主交往。
裁判官嚴斥被告刻意欺瞞事主,行為十分可恥,明言大有機會判囚,但先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四日,以索取感化、心理、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始判刑,期間不准被告保釋。被告在庭上公開自責:「我知錯,知道過咗十八歲要承擔責任。」
案件編號:STCC 359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