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控女兒取走亡父財物

【本報訊】從事會計業務發迹的伍寶深○二年去世後,遺孀涂佩璩發現第七女在死者死後數天,便到銀行取走死者放在保險箱內所有財物,又轉走死者名下戶口的五十一萬元現金。七女則指稱在家人同意和指示下取走財物,又指現金只是轉到家族公司戶口,並用作支付殮葬費及買平治汽車。遺孀不接納女兒辯解,更指銀行不應授權其女兒取走財物,因而興訟要女兒及銀行賠償損失,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開啟保險箱 調走戶口金錢

原告是死者伍寶深(下稱伍)的遺孀及遺產執行人涂佩璩,被告依次是七女伍璦芝、永隆銀行及伍厚德堂企業有限公司。原告律師在開案陳詞指,伍於○二年三月廿九日的「耶穌受難日」過世,至四月二日,即復活節假後第一個工作天早上十時多,首被告到永隆的分行要求開啟伍的保險箱並取走當中財物,事後更疑用該些錢買新車。

首被告一方則指是在伍去世後與兄弟姊妹午膳時,談及伍死後戶口可能會被凍結,因而想盡快轉走金錢,她稱是在家人同意及指示下才調走金錢,並指是在八弟伍國棣(譯音)陪同下開啟保險箱。八弟昨替原告一方作供時,否認曾陪首被告開保險箱,又指家人共膳時只談論奔喪事宜,並指公司名下已有車毋須買車。

被告律師盤問八弟時指,伍名下公司戶口當時只有八萬七千多元,首被告把伍的錢轉到家族公司名下戶口只用作支付殮葬費;又指想讓原告有車代步才用公司名義買車。八弟回應指首被告雖無私吞金錢,但認為其行為有違法之嫌;又指母親生活節儉,只會乘電車或的士。

案件編號:HCA 5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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