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記者損人名譽 賠款30萬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又有記者涉損人名譽遭法院判罰。《台蘋》前年十月報道涉及一名女導遊婚外情的案件時,一再描述「口交」、「姦淫」等情節。女導遊指《台蘋》的報道令其名譽受損及躁鬱症復發,遂入稟向《台蘋》記者張欽索償。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昨判《台蘋》記者敗訴,須向原告賠償三十萬元新台幣(約七萬七千港元)。

《台蘋》記者張欽於二○一○年十月廿九日報道,卓姓女導遊與旅遊巴司機發生婚外情,卓女在飯店房間幫司機口交,事後還發曖昧簡訊示愛,經司機之妻向女導遊提告,被判賠十五萬元新台幣(約三萬八千港元)。

女事主稱躁鬱症復發

女導遊認為《台蘋》的報道指名道姓,內容一再描述「口交」、「性侵」、「姦淫」等其不願回想之事,且她非公眾人物,報道內容涉其私德,造成她名譽及社會地位評價嚴重負面錯誤觀感,使她每日生活在擔驚受怕中,已經康復的躁鬱症因此復發,必須接受治療,所以入稟法院向《台蘋》記者索償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約三十萬港元)。

案件審理期間《台蘋》記者辯稱該報道在言論自由範圍內。惟法官認為《台蘋》的報道內容是女導遊私生活的「私德」,無關公共利益,認定《台蘋》該篇報道侵害女導遊名譽權及造成精神損害,因此判《台蘋》記者敗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