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質疑女法官審案權 大狀再輸

【本報訊】執業大律師郭憬憲上周就一宗襲警案代表被告出庭抗辯時,對負責該案暫委女裁判官許淑儀今年未領有大律師執業證書為由,質疑無資格任裁判官,當時提覆核被即時駁回後;郭昨日再在觀塘法院牴就另一宗老婦偷竊案,要求覆核主審案件的許官資格。

患病女被告甩竊罪

律政司特別派出高級檢控官雷芷茗任控方代表,並引述法律條文反駁辯方,強調執業證書與大律師專業資格並無牴觸,否則退休後的裁判官亦無法再被委任做暫委裁判官。許官最終再一次推翻辯方覆核,直指辯方的理據「完全荒謬」,下令辯方支付此堂的六千元訟費。案中患有嚴重腦退化症的女被告董華芬(六十三歲),被控四月於超市偷取二百多元食品被捕,月初經審訊後被許官裁定偷竊罪脫,惟許官考慮被告因病犯案,下令將她收押小欖精神病院兩周領取報告,昨引述報告證實被告毋須接受醫院令,即時獲釋。

郭憬憲昨陳詞指,現時全港十七位擁有大律師或律師資格的暫委裁判官中,只有許官無領有執業證書,質疑她不符《裁判官條例》規定且無司法權限去審案;許官裁決時則指執業證書並非獲委任裁判官的先決條件。

案件編號:KTCC 221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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