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少女偕女同學到中環蘭桂坊消遣,喝下八杯伏特加等烈酒後失去知覺,醒來時發現自己睡在家中床上並感到下體麻痹,內褲更被脫下放於枱面上,她懷疑自己遭人強姦,遂報警求助。警方其後拘捕一名曾於酒吧外與兩女搭訕並主動送她們回家的男子,法醫經檢驗下在女事主陰道內找到該漢的精液。涉案男子被控一項強姦罪,他昨日在高院否認控罪,案件隨即開審。
任助理保安經理的卅八歲被告范家文,被控於去年四月廿三日,在當時十六歲的女事主X的紅磡家中將她強姦。控方開案陳詞指,與X同齡的同學Y,於案發前一日到X家吃飯及看電視,兩人在晚上十時許到蘭桂坊消遣,先後光顧大約五間酒吧喝酒,X喝了超過八杯伏特加及其他酒精類飲品後,至近凌晨時感到酒醉並失去知覺。X翌日早上八時許醒來時,發現自己已睡在家中床上,感到下體麻痹,她雖衣着整齊,但內褲被脫去並放在床邊的枱面上。
控方指,X喝醉後,Y扶着她到酒吧外的店舖休息,自稱Jack的被告問Y要否幫手,並主動截的士稱送二人回家,被告又把自己的卡片給Y。被告抱X返回X家,當時X的兩名胞妹及菲傭各自在房睡覺,被告將X放在梳化上,Y則在X的房睡覺。Y於凌晨二時許起床叫被告一同離開,被告抱X回房後便與Y離去。
控方指,X懷疑自己被性侵犯,於廿四日與姨母到醫院驗身及報警,被告於廿七日被捕,他否認有強姦X;法醫檢驗發現X陰道內沒有新近損傷,但有精液,與被告的DNA比對下發現屬於被告。控方指被告趁X喝醉時在她不同意下強姦她。
身形嬌小的X供稱,她平日最多只喝三杯伏特加,當日去了第四間酒吧喝酒後準備離開,但見到另一間酒吧舉辦女士免費喝酒日才繼續喝,喝醉後便失去知覺。她指對被告全無印象,辯方盤問時指她在家中曾主動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只是她忘記了。X對此否認。
Y作供時則指,X喝醉後全無反應,且從沒與被告交談,但她在X房睡覺時不知被告與X在客廳發生何事。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5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