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剪布」、終止辯論出缺草案千三項修訂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結果不獲法庭受理。主審法官林文瀚昨日頒發訟費爭議的判詞,下令梁國雄要支付立法會的訟費。
先前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曾估計,訴訟費達廿萬元;立法會秘書處昨日則回應指,具體數額仍在計算中,計算完成後會要求梁國雄繳付,如梁拒付便會交法庭裁決。
法官判詞指本案關鍵是在於立法機關是否有權自主運作,但聆訊時梁國雄一方卻完全無觸及此點,因此法官認為梁的論點根本沒有勝算;由於梁提出此項訴訟明顯有其政治理由,基於此點,法官認為足以打破一般原則,要梁支付立法會訟費。至於律政司一方在聆訊時無提出額外新論點,故裁定律政司一方要自行負擔其訟費。
案件編號:HCAL 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