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醫生集體向醫院管理局追討加班工作補償一案,自醫生一方在○二年興訟,至今已達十年但案件仍未完全解決。高院昨日開始進行賠償額評核的聆訊,最快可在今日就雙方的各項爭議作出裁決,將會為醫管局和其他索償醫生提供參考例子。法官表示醫管局雖強調欠缺資金,但他不會因這個理由而削減醫生的賠償。
醫生一方原本提出加班工作、休息日、法定假期和公眾假期工作等索償項目,當中以加班工作索償額最驚人,但終審法院早前已裁定醫生加班工作「冇得賠」。法庭會在本周內決定其中三名醫生梁家騮、蔡自怡和蘇勇柏可獲的賠償額,並就雙方對計算賠償方法的爭議作出仲裁(見表),讓雙方日後有例可依。
由於醫生加班工作被判「冇得賠」,梁原先要求補假逾三千七百日或補薪逾二千二百萬元,現大幅減至三百日補假工資約二百萬元、蔡原要求補假逾一千四百日或補薪逾四百萬元,現減至三百日補假工資約一百萬元、蘇原要求補薪逾一百萬元,現減至約十萬元。索償的醫生也由最初逾一百七十人減至數十人。
在日薪計算方面,法官接納醫管局的說法,應以每月卅日為基準,而醫生失去的是休息日薪酬,故日薪應只包括基本薪金和現金津貼。
另外與訟雙方同意「星期日」是醫生休息日,但對「星期日」有不同理解,引起星期日和假日的上午工作「有冇得賠」爭議。醫管局認為,按醫生的工作特性,「星期日」應由星期日中午開始至星期一中午為止,故星期日上午工作的醫生「冇得賠」。
醫生一方卻指,「星期日」是由星期六午夜起至星期日午夜為止,醫生在星期日上午工作應「有得賠」。法官指,醫管局可能失策,未界定「星期日」便同意「星期日」是休息日,故法庭以常識為準,接納醫生一方的說法。
在賠償額利息方面,法官認為醫生原本可用被剋扣薪酬去買樓、買車,但卻要向銀行借錢去買車,故息率應以借貸成本計算,是最優惠利率加一厘,而計算時間可追溯到九六年四月醫生開始追討「補水」的時間計起。
案件編號:HCA 192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