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電油淋女友 司機判社服

【本報訊】任私人司機的男子年初在住所大堂與女友爭執拉扯,後更憤而以電油潑在對方臉上,遭警方拘捕。被告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昨指被告的行為非常嚴重及有危險性,考慮認罪及悔改,與事主亦已和好,重犯機會微,昨判他履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三十七歲被告鄭旭民,原被控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液罪名,其後獲控方改控襲擊罪。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孔佩賢同居於將軍澳尚德邨,今年二月十三日二人爭執,被告驅趕事主離開單位並把她的物品搬到大堂,又拿出一桶電油淋向事主臉及物品,令事主雙眼及胸口對下感覺刺痛。

案件編號:KTCC 7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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