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及其管理層,遭討論區網站「香港高登討論區」(下稱「高登」)的網民持續發貼文誹謗,高院原訟庭早前判高登敗訴,但它只需對其中一段貼文負上責任,賠償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十萬元。東方不服判決,昨日在高院上訴庭提出往終審法院上訴的申請許可。上訴庭指由於案件涉及商業網站負責人對網站出現誹謗貼文後,所要負的法律責任,認為有影響廣泛和重大的法律觀點,故批准東方的申請。
兩名上訴人依次是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及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被告是高登的管理公司科域盈創有限公司。高院在去年二月裁定,高登於○七年三月廿七日有一段誹謗東方的貼文,東方雖於○八年十二月通知被告刪除該貼文,但被告延至○九年八月才刪文,被告因反應過慢,要賠償十萬元給東方。東方之後向上訴庭上訴要求增加賠償金額,上訴庭維持原判,東方遂於昨日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並獲批准。
案件編號:CACV 5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