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父親自女兒十二歲起便多番將她侵犯,期間他因為非禮大肚姨仔而被判監,但出獄僅三天又要女兒跟他多番性交,當時女兒已經十六歲。這名獸父早前在高院承認亂倫等六項罪名,法官昨日憤言不想用禽獸不如來形容被告,但斥責被告行為自私及不負責任,重判他入獄八年。法官亦批評被告妻子代夫求請時,只說原諒被告及想維繫婚姻,卻未提及女兒,顯然對女兒的支援和關心不足。
卅七歲被告昨聞判時只是發呆,並無特別表情。他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五項亂倫罪,控罪指被告於二○○七年至去年八月期間,多番性侵犯女事主。
法官判刑時指,心理專家及感化官報告均指被告無心理或精神問題,但有強烈的孤立感,辯方律師雖指被告無使用武力,但法官認為被告根本毋須使用武力,也能達到目的。法官指摘被告自私和不負責任,其行為除傷害女兒,亦令兩名兒子感困擾及羞恥,法庭的判刑必須讓被告明白其行為帶來嚴重後果。
法官又指,女事主雖然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並稱已經原諒被告,但心理專家認為女事主被侵犯後所受影響很深,且不懂保護自己。另外,女事主母親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但信中只提到原諒被告,並稱想維繫婚姻,惟法官認為事件中最受傷害的人應是女事主,而女事主很需要家人、特別是母親的關心和支持,現時母親對她的支援及關心明顯不足。
控方案情指,○七年女事主十二歲時,於放暑假期間遭被告迫令為他手淫。翌年暑假,被告再逼事主口交及性交。一○年三月,被告懷孕的姨仔到被告家暫住時遭被告非禮,被告因非禮罪成被判監兩年。被告於去年七月廿三日出獄,惟三日後他又要女事主跟他性交,他無使用安全套,且在十日內發生四次,女事主最終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HCCC 45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