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 陳思祺中五畢業後加入警隊
1987年 陳思祺獲擢升為督察
1992年4月 陳思祺於大角咀利得街搜捕金行械劫案悍匪時,頭部中槍危殆,更失去味覺及嗅覺,康復後他仍任職重案組,並屢破大案
2001年 陳思祺身體情況惡化,逐漸出現短期記憶衰退、失禁及情緒問題,需接受多次開腦保命
2003年 陳思祺入稟指當年的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及外籍上司等人疏忽造成其創傷,向警務處索償
2005年8月 陳思祺民事控告警方疏忽並索償一千七百多萬元一案,被高院原訟庭裁定敗訴
2006年3月 陳思祺就索償案提出上訴,終獲上訴庭平反,裁定警隊要向他賠償一百四十五萬元,另加退休後轉業的收入損失
2007年12月 原訟庭就陳思祺退休後轉業收入損失作評估,陳思祺認為金額應達五百萬元,但開庭時陳向法庭申請將審訊無限期押後,陳當時已被調往東九龍情報科工作
2012年3月 時任防止罪案科的陳思祺被醫生確診患上末期肺癌,他選擇到上海醫院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