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髮型業歪風假自僱猖獗

假的真不了!近年髮型行業員工被迫「假自僱」情況愈趨嚴重,有髮型師工傷後向僱主申請病假及索償,竟被指因屬自僱人士而遭拒,最終追討無門。勞工處承認早已獲悉髮型業存在假自僱情況,但卻改善無方。立法會議員直指現行法例未有清晰界定自僱定義,容易造成剝削,要求透過立法堵塞漏洞,並促勞工處與積金局主動巡查以遏歪風。

何小姐為髮型師,早前於工作期間在洗頭盆附近滑倒,右手手肩骨折,向僱主請病假及索償醫療費用,負責人竟指何屬「自僱人士」而拒絕作任何賠償,「我喺度做咗兩年,個個月出糧、又冇入股,幾點開工、放工都係佢(僱主)安排,點會係自僱?」

「投訴預咗冇份工」

入行十年的何小姐曾在多間髮型屋工作,一直以現金出糧,從未獲勞工假期及強積金供款,工傷後才獲悉不受勞工法例保障,曾考慮向勞工處舉報,「如果投訴即係預咗會冇咗份工,唔通我轉親工都要投訴、上庭、失業然後又轉工?」何不滿勞工處未有主動出擊,令打工族未獲應有保障。

「要做到行內自律,一定先要由勞工處主動執法!」立法會勞工界議員葉偉明指假自僱嚴重剝削員工權益,不但工傷保險賠償欠奉,未來退休亦無強積金保障,促勞工處主動巡查及檢控,遏止歪風。

政府拒立法堵漏洞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議員王國興則強烈不滿政府拒絕立法界定受僱定義,「我哋喺委員會上已經要求過立法,但政府話已經有足夠指引」,王指現有機制易令僱員遭無良僱主剝削。

勞工處發言人承認,○九年十月至今年二月共接獲兩宗有關髮型行業涉及「假自僱」的投訴,其中一宗成立,一名僱主因假借僱員為自僱人士而不給予法定假日,違反《僱傭條例》而被判罰款。不過,發言人又說,分辨僱員或自僱人士並無單一準則,或會阻礙創業及立約自由,亦可能讓個別僱主從中逃避法例約束,故透過立法界定何謂「自僱」並不容易。

積金局發言人則稱,過去一直有主動巡查,並與勞工處組織聯合行動打擊違規僱主,若掌握充分證據證明僱主利用「假自僱」逃避強積金責任,未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沒有供款,該局會將個案轉交警方或律政司,向違規僱主提出刑事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過去一年,該局接獲五十三宗涉及僱主利用「假自僱」逃避強積金責任的投訴。

記者:何穎賢 攝影:林松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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