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陽政府撞板多過食飯,臨下台依然連連碰壁。除了立法會替補機制遭議員以「拉布」戰術狙擊,隨時再次跪低,同樣被議員提出逾一千三百項修訂的《版權條例》草案也被迫押後三至四個星期處理。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保護版權的大原則沒有人會反對,今次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爭議,皆因當局漠視民意,自取其辱。鑑於電子技術日新月異,侵權形式花樣百出,當局今次修例主要是將侵權範圍擴大到任何電子傳播模式,日後無論是利用網絡或智能電話等平台侵犯版權,一律受到規管,本來無可厚非。問題在於,新條例沒有豁免「二次創作」,創作者隨時墮入法網,因而引起網民強烈反彈,被視為「網絡23條惡法」,原本支持條例的政黨紛紛轉軚,當局眼見形勢不妙,只好藏拙,臨時宣布押後二讀。
所謂「二次創作」,是指借用別人的作品,如歌曲、電影海報、繪畫等,加入新元素,賦予全新的意涵。因「二次創作」大多是針砭時弊,矛頭對準達官權貴,有人稱之為政治「惡搞」。事實上,不少惡搞作品亦莊亦諧,寓意深刻又令人捧腹,市民喜聞樂見,諸如揶揄唐英年私生活及僭建醜聞的「私子生下」、「唐伯父點收科」、「唐生大地震」等作品,以及長洲太平清醮飄色巡遊時有兒童手持紙飛機、遊艇及豪宅諷刺「曾商勾結」,均引起市民強烈共鳴。如果這些極具創意的「二次創作」被視為觸犯法例,豈不是有違《版權條例》鼓勵創意的初衷?如果諷刺權貴的惡搞作品今後絕迹,豈不是打壓言論自由?
市民的擔心並非多餘。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包庇,令人失望,幸好香港還有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傳媒嚴密監督政府施政,屢屢踢爆官商勾結的醜聞,因此,如果有人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一點也不奇怪。過去幾年,當局在限制新聞自由方面無所不用其極,早已劣迹斑斑,今次借修訂版權條例之名行打壓言論自由之實,決不是沒有可能。事實上,網民對版權條例憂心忡忡,強烈要求豁免「二次創作」,港府置之不理,以為只要在立法會游說到足夠支持票就可以霸王硬上弓。然而,當局缺少政治敏感,沒有料到市民反應如此強烈,最終自取其辱。
其實,相比保護網上版權,打擊網上誹謗更加刻不容緩。有人利用網絡平台發布不實之詞,無中生有,抹黑中傷,受害者不僅名譽受損,也往往蒙受重大商業損失,即使循司法途徑討公道,也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不勝其煩。對網上誹謗應該零容忍是主流民意,為甚麼當局不去全力打擊?
夕陽政府無事生非,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做的事卻亂來,根本是緩急不分,本末倒置,難怪一次又一次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