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提出過千項修訂,拖延有關禁止議員辭職重選的立法程序。傳媒用了足球術語「拉布」來形容,其實用得不太好。在足球比賽中,有球員刻意消耗比賽時間,可能會違犯賽例,隨時領黃牌;就算某些情況下拉布不算犯規,但拉得太明顯、拉得太低招,予人明明白白地浪費時間的感覺,也不受球迷歡迎。
基本上,立法會議事規則承襲了九七年前那一套。當時,議員不會拉布,也不敢拉布,所以議事規則沒有針對性的回應措施,就好像沒有天花病時,自然沒有治療天花的特效藥一樣。
不過,就算議事規則沒有特別針對拉布的條款,主席的權力很大,應該有權裁決,把性質近乎一樣的修訂綜合一起,或者把根本沒有意義的修訂駁回,否則,整個立法程序都會癱瘓。事實上,如果要拖,便不只一千幾百項修訂,真正去做,可以是N項修訂,加一字減一字,又或者改一字,便能無限量地修訂。只要用上N項修訂,立法會就立刻進入定格狀態,寸步難行。
若要處理,主席可以運用一些權力;但主席裁決後,便做了政治醜人。現在,曾鈺成不去做這個政治醜人,那就等於累鬥累,煩的不只是譚志源,即使是其他泛民主派的議員,也要奉陪玩這個馬拉松式的修訂遊戲,付出大量時間。於是,如何維持最低開會人數,便非常頭痛。
在累鬥累的情況下,整個泛民主派要付出代價的同時,立法會也會形象破產。事實上,立法會一直形象欠佳,再經此一役,形象只會更差,九月立法會選舉,投票率高極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