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和而不同 香港文化

「文化」是甚麼?此乃我幾經思考未能解答疑難!香港不少人稱「文化」人,我是否其中一員?我寫文章在報章、雜誌、互聯網發表;我拍攝的短片電視台亦曾借用;當電台節目主持;但從來無人以「文化」人相稱!曾試過自稱「文化」人,聽者失笑回應:「唔好玩啦,醫生!」可能,社會太尊重醫生,當過一日醫生者,一生一世擺脫不了此稱謂。

然而,「文化」人是甚麼?是「文化」水平特別高的一群,又不見得;是藝術造詣特別高人士,又不見得,因為他們的稱謂是「畫家」、「音樂家」等,而非「文化」人。可能,「文化」人只是圍內一群,他們共同之處就是互相標榜「文化」人這個稱謂;他們不少擁有專欄,寫風花雪月、吃喝玩樂之餘,在文章之內點題讚譽圍內乃標準動作。

梁振英政府擬增設文化局。梁所指「文化」為何?且翻閱其文化局的政綱:「負責制訂及推動文化政策,鼓勵民間參與,參考國際及周邊地區成功的文化發展經驗,積極主動、誠心誠意地啟導和支援香港的文化隊伍。」

很明顯,梁振英認為「文化」是政府須「適度有為」,而非自由放任讓其自生自滅的項目,因此需設立專責部門制訂及積極推動有關政策,其中包括啟導和支援香港的文化隊伍;後者隱含行政機關為前線隊伍提供政治領導的意義。

傳媒引述,相信是梁振英「文化」政策顧問的馬逢國說:「文化的更高層次就是協助社會統一一套價值觀。」若然這是新政府想法,市民大眾肯定難以接受!如果,「文化」的定義是「社會共同價值」,香港「文化」是「和而不同」,而非「價值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