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危駕司機 囚三及四年

【本報訊】區域法院昨日就兩宗均涉及危險駕駛的案件判刑,首案被告駕私家車在荃錦公路超速及越過雙白線迎頭撞向電單車後,不理鐵騎士重傷而離開現場,之後更企圖燒車圖毀滅證據;法官判刑時嚴斥他遇事不顧而去,行徑冷血及瘋狂,將他重囚四年及停牌五年。另一案的小巴司機因超速企圖衝燈尾,結果撞死前面之鐵騎士,則被判監三年及停牌四年;法庭並下令二人出獄後均需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首案被告何光威(廿五歲),報稱地盤工人,上月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發生有人受傷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和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

次案被告李榮昌(五十四歲),報稱小巴司機,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案情指他在去年八月廿日上午駕小巴沿大圍車公廟路往美田路方向時,他以時速近七十公里高速企圖衝燈尾,因而撞到前面一輛已停的電單車,電單車司機洪福興(五十二歲)被撞至拋起倒地及大量出血,留院一周後不治。

案件編號:DCCC 120,157/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